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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證便民再發(fā)力 下月起六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
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2-09   瀏覽次數(shù):0
核心提示:減證便民再發(fā)力 下月起六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http://china.chemnet.com/ 2023-02-09 10:18:47 新華網(wǎng)  根據(jù)國家稅務
 減證便民再發(fā)力 下月起六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

http://china.chemnet.com/ 2023-02-09 10:18:47 新華網(wǎng)


  根據(jù)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(fā)布的公告,從今年3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對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。從“證明”改“承諾”,減少證明材料報送。

  根據(jù)公告,自2023年3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、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、專用車證、家庭成員信息證明、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、個體工商戶的經(jīng)營者身份證明、合伙企業(yè)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。

  據(jù)了解,稅務總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對企業(yè)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提供分支機構審計報告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,大幅減少了證明材料報送。本次是第二批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。

  納稅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,可以自愿選擇。納稅人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,稅務機關不再索要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,并依據(jù)納稅人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;納稅人不想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,應當提供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。(化工網(wǎng))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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