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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部:初裁原產于日美等四國的進口聚苯硫醚存在傾銷

發(fā)布日期:2020-10-20   瀏覽次數(shù):0
核心提示:商務部:初裁原產于日美等四國的進口聚苯硫醚存在傾銷http://china.chemnet.com/ 2020-10-20 11:19:13 觀察者網(wǎng)  商務部網(wǎng)站
 商務部:初裁原產于日美等四國的進口聚苯硫醚存在傾銷

http://china.chemnet.com/ 2020-10-20 11:19:13 觀察者網(wǎng)


  商務部網(wǎng)站消息,10月16日,商務部發(fā)布2020年第45號公告,公布對原產于日本、美國、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。

  商務部初步裁定,原產于日本、美國、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存在傾銷,國內聚苯硫醚產業(yè)受到了實質損害,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,并決定對原產于日本、美國、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。自2020年10月17日起,進口經(jīng)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,應依據(jù)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(23.3%-220.9%)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。該產品歸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:39119000。該稅則號項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。(化工網(wǎng))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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